一對老夫妻在小區 化帶內種植蔬菜,不料物業在未充分告知的情況下以噴灑農藥的方式鏟除蔬菜。誤食“毒蔬菜”的老夫妻分別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,各自索賠精神損失費、營養費、誤工費等共計8300元。近日,嘉定區法院對這兩起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全部訴訟請求,物業公司自愿向兩名原告分別補償500元。
本想自耕自足吃“放心菜”
嚴老伯和妻子彭阿婆是嘉定當地的農民,2010年宅基地房屋動遷后,舉家入住南翔某動遷安置小區。小區里共有240戶居民,都住在獨門獨戶的別墅內,每棟樓房四周種有草坪、果樹等。
嚴老伯和彭阿婆大半輩子住在農村,習慣了自耕自足的生活,可新房并沒有預留種植蔬菜的場所。為了吃到自己種植的“放心菜”,嚴老伯夫婦便將新房子邊上的一片綠化帶開墾成農田,種植香蔥、大蒜、雞毛菜等各種時令菜。
像嚴老伯夫婦這樣在小區綠化帶內種植蔬菜的居民并不在少數。為保護小區綠化和環境整潔,物業公司不定期對小區居民種植在公共地帶的蔬菜進行鏟除,并予以說服勸阻。然而,這邊剛鏟除,那邊又重新種上,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。
2014年3月,物業公司與某園林藝術裝潢公司簽訂綠化養護合同,約定由其對小區公共綠化帶進行雜草清除,并對居民種植的蔬菜予以鏟除。
被噴灑農藥成“毒蔬菜”
2014年11月18日,彭阿婆像往常一樣,從自家房子邊上的綠化帶拔了幾棵蔬菜,作為午飯食材。吃飯間,一名鄰居來串門,見到兩人正吃著屋外種植的蔬菜,便立即提醒剛才他們不在家時有人往這菜上噴過農藥,萬萬吃不得。
嚴老伯夫婦聽后,趕忙和物業公司聯系。原來當天早些時候,園藝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物業公司相關人員的帶領下,對種植在小區綠化帶的蔬菜進行清理,還向嚴老伯家種植的蔬菜上噴灑農藥百草枯。
這可把老兩口嚇得不輕!在物業公司領導的陪同下,嚴老伯夫婦前往醫院就診。醫院對兩人進行心電圖檢查,并化驗了血液相關指標,所幸檢查結果均正常。在輸液治療后,兩人回家休息。
次日中午,醫生致電嚴老伯夫婦進行電話回訪。老兩口表示,前一天晚上拉肚子,上了三、四次廁所,胃口、精神狀態都不是很好。醫生建議,如果還感到不舒服的話,仍需前往醫院就診。于是,嚴老伯夫婦將情況告知物業公司,物業公司領導再次陪同兩人前往醫院就診。當天,醫生未進行相關檢查,只是讓兩人掛了鹽水,并告知如果沒有不適便無需就醫。
物業:綠化養護前已貼告示
事情過去兩個多月后,嚴老伯夫婦越想越生氣。于是,兩人在2015年1月底分別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,以誤食打有農藥的蔬菜對身體造成損害為由,各自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、營養費3000元、誤工費300元。
2015年4月14日,嘉定區法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。庭審中,物業公司表示,事發當天就醫情況表明,誤食打有農藥的蔬菜未給嚴老伯夫婦造成損害。公司領導先后兩次陪同對方前往醫院檢查、治療,并全額墊付醫療費用、車費等約1700元(后由園藝公司支付給物業公司),已盡到責任,不同意訴請。
物業公司還解釋,嚴老伯夫婦種植蔬菜的場所是小區的公共綠化帶。他們擅自鏟除綠化而種植蔬菜,有時還施肥,嚴重影響小區環境。物業公司多次勸阻無果,只能對居民種植的蔬菜進行清理。此次委托園藝公司進行綠化養護,因涉及鏟除蔬菜,矛盾比較尖銳,所以物業公司提前一周在小區門口張貼告示。
嚴老伯夫婦則認為,綠化帶中不種蔬菜就會長雜草,自家房子在小區的最后一排,后面只有一條路,沒有其他人家,在此處種菜不會影響他人。
法院:索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
嘉定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從現已查明的事實及病史記錄來看,嚴老伯夫婦在食用蔬菜后即被送往醫院診治,兩人的相關檢查及化驗結果均未顯示符合百草枯中毒癥狀及后果。嚴老伯夫婦就診期間,醫院未對他們采取洗胃、血液透析等針對性治療措施。因此,不能確定存在發生百草枯農藥中毒的損害后果。
鑒于嚴老伯夫婦對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,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,故兩人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。據此,法院對兩人主張的各項賠償項目不予支持。
物業公司對園藝公司采取直接噴灑農藥的方法鏟除蔬菜應是知曉的,能預見到用這樣的方式可能會造成小區居民誤食中毒結果的發生。為保護小區環境,物業公司整治違規種植屬于正當行為,但應使用安全、合理的方法,并在事前事后做好通知、告知等防范措施。因此,物業公司對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疏漏,表示自愿補償嚴老伯和彭阿婆各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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